歡迎使用安盛生科(以下稱「iXensor」、「本公司」)之產品與服務。本使用條款,連同隱私權政策及其明示納入之其他文件,共同構成台端或台端帳戶下所授權之使用者,得以存取及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或營運之產品與服務(以下稱「產品與服務」,包括本公司第三方供應商所提供者)之條款及條件(以下稱「本使用條款」或「本協議」)。
於台端開始使用、或授權台端帳戶下任何使用者使用本公司產品與服務前,請詳閱本使用條款。台端一經註冊使用本產品與服務,即表示台端已年滿 18 歲,並代表台端本人及任何受授權使用者同意受本使用條款之拘束。台端如不同意本使用條款,即不得存取、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本產品與服務。
本協議各項條款均得修訂,請台端定期查閱本使用條款是否變更。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本使用條款之權利;惟台端有權於該變更後三十(30)日內,以通知本公司之方式拒絕該變更或終止契約。台端於前開三十日期間屆滿後仍繼續使用本產品與服務者,視為同意該等變更。
iXensor 提供產品與服務以協助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。iXensor 得全部或部分委由第三人提供產品與服務。請注意,並非所有產品於所有法域均可取得;請參閱適用之產品與服務說明,以瞭解台端所在國家可取得之項目。產品與服務得不時更新或停止提供。
台端於使用前可能須先啟用產品與服務。部分產品與服務可能要求台端註冊並提供關於台端之特定資訊。本公司就產品與服務所蒐集關於台端之一切資訊,均受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規範。台端使用產品與服務,即同意本公司依隱私權政策就台端資訊所採取之一切作為。註冊後,台端將取得須以使用者名稱及密碼登入之使用者帳戶。台端應就其帳戶下發生之一切活動負責,並應:(i) 就台端所提供一切資料之正確性、品質、完整性、合法性、可靠性及妥適性負單獨責任;(ii) 維護其密碼及帳戶資訊之機密;(iii) 盡力防止未經授權存取或使用本產品與服務,並於發生該等未經授權使用時即時通知 iXensor;及 (iv) 於使用本產品與服務時遵循一切適用之地方、地區及國家法令。
本協議自 iXensor 成功啟用或註冊台端之產品與服務時起算,並持續至台端停止使用該產品或服務時為止,但註冊另定期間者,不在此限。就有限期間之產品或服務,除依本協議由任一方終止外,本協議將自動以相同期間續展。
(I) iXensor 保留基於任何理由拒絕使用者啟用或註冊之權利,並於台端有下列情事時,得暫停或終止台端對產品與服務之存取:(a) 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;或 (b) 從事 iXensor 依其裁量認定可能對 iXensor 或其商譽造成不利影響之行為。(II) 台端得以書面通知 iXensor 或其供應商,或透過適用之取消程序,任意終止本協議;iXensor 得於提前六十(60)日書面通知後任意終止。(III) 終止後,台端將不再得存取產品與服務。除終止外,iXensor 保留尋求其一切可得救濟之權利。
除本協議明示授予台端之有限授權及使用權外,產品與服務之一切權利及所有權——包括專利(已登記、已續展及審查中之申請案)、著作權、商標、營業秘密、iXensor 或第三人之硬體、其他技術、前開各項之衍生物及一切相關商譽之所有權——均為 iXensor 及/或適用第三人之專屬財產。
本公司將依隱私權政策利用並保護台端之個人資料。台端同意,非經 iXensor 書面同意,不得揭露 iXensor 之任何機密資訊,包括與本公司軟體、文件有關之非公開資訊,或與定價、折扣、本協議、軟體瑕疵有關之資訊,及其他具競爭性或專有性之資料(即營業、技術或財務資訊),或合理之人會認定屬機密之資訊。
於本公司隱私權政策所定條款之範圍內,台端透過產品與服務向本公司傳送之任何其他通訊或資料(例如問題、意見、建議等),均屬且將被視為非機密,本公司就該等資訊不負任何義務。本公司得為任何目的,自由使用該等通訊所含之任何構想、概念、專門知識或技術,包括但不限於開發、製造及行銷產品。
產品與服務上或透過產品與服務所呈現之資訊,僅供資訊及教育目的。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維持資訊之即時性,惟無法保證內容之完整或最新。本公司可能為便利台端而提供第三方內容、技術或服務(以下稱「第三方內容」)。iXensor 就該等第三方內容不為任何背書、推薦,亦不為任何陳述、保證或條件,且就其不具任何控制權或責任;本公司建議台端詳閱適用第三人之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。
與產品與服務相關使用之商標、服務標章、圖形及標誌,均為其各自所有人之商標。台端就前開任何商標不獲授予任何權利或授權。台端認知並同意,產品與服務所含之一切文字、圖形、照片、商標、標誌、視覺介面、美術設計、電腦程式碼及一切其他相關內容,均為 iXensor、其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第三人所有,並受商業外觀、著作權、專利及商標法,以及其他各種智慧財產權及不正競爭法令之保護。非經 iXensor 或適用所有人事前明示書面同意,嚴禁就透過產品與服務所提供之資料為任何全部或部分之重製、發行、再散布或公開展示。除本協議明示規定者外,產品與服務之任何部分及任何內容,均不得以任何方式(包括「鏡像」)複製、重製、再發行、上傳、張貼、公開顯示、編碼、翻譯、散布或傳輸至任何其他電腦、伺服器、服務或媒介以供發行或散布,或供任何商業用途。
產品與服務係以「現狀」(as is)提供,使用產品與服務之風險由台端自行承擔。本公司及其主管、董事、員工、代理人、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,明確否認一切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及條件,包括但不限於關於權利、可商售性、特定目的之適用性、內容或第三方內容之正確性、完整性或無瑕疵之保證,亦不保證產品或服務無錯誤或不中斷。本公司或其代表所為之任何口頭建議或書面資訊,均不構成保證。
除法令或公共政策禁止者外,本公司或其代表於任何情形下,均不就下列負責:(1) 逾越適用期間內已支付費用之金額;或 (2) 因台端使用或無法使用產品與服務所生之間接、附隨、特別或衍生性損害,包括但不限於台端對自產品與服務取得之任何資訊之信賴,不論其請求之形式為何。
台端同意,就因台端使用產品與服務及第三方醫療器材所致而主張之任何請求、訴訟或要求及責任(包括但不限於合理之律師費),為 iXensor 及其主管、董事、合夥人、員工、承包商、代理人、授權人、供應商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辯護、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。
全體使用者同意:(1) 一切與存取或使用產品與服務有關之事項,包括一切爭議,均受中華民國(臺灣)法律規範;及 (2) 就任何因本條款或產品與服務所生或相關之爭議之司法程序,拋棄對該管轄或審判地之異議。iXensor 未堅持或執行嚴格履行本使用條款者,不得解釋為拋棄任何條款或權利。本使用條款各條款得分離;任一條款全部或部分無效,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或可執行性。產品與服務並非對所有人或於所有地理區域均可取得,於受禁止之地區,任何產品或服務之要約均屬無效。
雙方確認,已合意本協議及一切相關文件以英文作成;如有中英文版本不一致之情形,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請以下列方式與本公司聯繫:
安盛生科股份有限公司(iXensor Co., Ltd.)
11492 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 35 巷 2 弄 9 號 6 樓
dpo@ixensor.com